1.法律审还是事实和法律审
我国有关部门在起草反倾销条例时,曾对法律审还是法律与事实同时审。进行过讨论,如曾在草稿中出现过“诉讼仅限于法律适用和程序问题”。但是,最后通过的《反倾销条例》放弃了这种写法,对审查标准未作明文规定。既然《反倾销条例》对反倾销司法审查的际准未作特别规定,这意味着其审查标准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般标准。有人认为,“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讲,司法审议仅之就反倾销调查与裁决的程序性问题进行审查,对实体法方面一设不予涉及”。16这种主张显然是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相符的。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其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津、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把该两条结合起来看,我国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是一种广义的合法性审查,即不但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否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而且还要审查事实,而审事实又是通过审查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和确凿而进行们。这种规定当然适用于反倾销司法审查,即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标准是法律和事实同时审,而不是法律审。而且,这种理解也是与我国法院为国内法院而享有固有的司法权的性质相符合的。正是基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反倾销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反倾销的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
2.关于对事实的审查标准
由于有关方面对法院的事实审查态度比较关注,《行政诉讼法》对事实审查的规定也不具体,我们在起草过程中着重对事实审查问题作出了规定,这就是第7条、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
首先,确立了案卷审查原则。法院审查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主要是基寸: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形成的案卷,即“人民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在作出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时没有记入案卷的事实材料,不能作为认定该行为合法的根据”。这主要是考虑反倾销行政程序较为复杂和完备,行政机关作出反倾销行政行为时必须形成案卷,而这样规定也利于促使行政机关完善案卷,严格遵循“先取证,后裁决”原则。案卷审查原则还意味着法院对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类似于上诉审,体现了“复审”的属性,不是对被告认定事实推倒重来,简单地重复行政机关认定事实的过程,而立足于审查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是否遵守了证据规则。换言之,法院以反倾销主管机关认定的事实为基础进行判断,并以证据规则作为判断的基点。例如,证据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取证和认定证据的规则和程序,等等。
其次,肯定了最佳证据规则。有关条文规定,“被告在反倾销行政调查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不如实提供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而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在反倾销行政调查程序中,利害关系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不如实提供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能够获得的证据得出的事实结论,可以认定为证据充分”。这些规定主要是与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反补贴协定以及我国的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相衔接。例如,反倾销协定第6.8条规定:“如任何利害关系方不允许使用或者未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信息,或者严重妨碍调查,则初步和最终裁决,无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均可在可获得的事实基础上作出。”与该规定相对应,我国《反倾销条例》第21条规定:“调查机关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反倾销调查机关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的规则,习惯上被称为最佳证据规则(不同于英美证据法上的最佳证据规则),即作为裁决基础的事实或者证据是不完全的,而这种状况又是由利害关系方妨碍调查导致的,因而反倾销协定和国内法均允许在不完全证据的基础上作出裁决。作出此类裁决的证据基础是不确凿的,也即称不上“证据确凿”,但有这些证据就足够了,因而可以称其为“证据充分”。
3.关于法律的审查标准
在反倾销司法审查中,法院对行政机关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应当给予尊重,但尊重的程度可以弱于对事实的尊重。首先,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具有优越性,可以不受行政机关对法律解释的约束。其次,行政机关的解释如果是合理的,法院应当予以尊重。究竟如何把握尊重的程度,可以在个案中通过判例进行探索。
五、司法审查的裁判方式
在美国,联邦国际贸易法院对于反倾销司法审查案件,一般采取维持或者撤销的判决方式,而并不变更行政机关的决定。对于应当发起反倾销程序而不发起的,责令其发起反倾销程序。
在欧盟,如果能够认定反倾销措施不具有合法性,法院就宣布该措施无效。法院不能修改该措施,因为这将侵犯立法职能。按照欧共体条例第176条规定,对被宣告无效的措施负责的机构,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遵守法院的判决。在撤销一项条例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对条例规定某种可以考虑的确定效果(欧共体条例第174条第2款)。在法院撤销反倾销税的情况下,欧盟委员会认为这只是撤销了调查结果,并未撤销程序。因此,委员会仍然可以继续其程序,获取最新材料并征收新的反倾销税。17从欧盟法院的判例来看,法院实际上排除了获取中止反倾销税的禁令的可能性。18同佯,它实际上还排除了对启动程序的起诉19和获取损害赔偿。19
1 Putriek C.Reed:“TheRole Of Federal Courts in U.S.Customs & International Trade Law”,Oceana Publication.INC p.252,254.
2美国法典第1516A(b)(1)(B)条(1994)。
3 See,e.g.,Chevron,U.S.A.,Inc.V.Natural Resourses Defense Council,467U.S.837,843(1984)150.Id.at n.1l(该案界定了法院对行政机关解释法律的尊重程度);Universal Camera Corp.V.NLRB,340 U.S.474,477(1951)(该案界定了实质性证据标准).
4 See,e.g.,KENNETH C.DAVIS,ADMINISTRATIVE LAW TREATIE $$29(2d ed.1984).
5 “任何(审查标准的)公平运作,最终都有赖于高度称职的司法、司法人员和对其工作的见多识广的评论。”Universal Camera Cor.V.NLRB,340 U.S.474,489(1951).
6 Universal Camera Corp.V.NLRB,340 U.S.474,477(1951).
7 Universal Camera v.NLRB,340 U.S.474。488(1951).
8 Chevron,U.S,A.,Inc.V.Natural Resourses Defense Council,469 U.S.837,843(1984)150.Id.at n.11.
9 See,e.g.,Koyo Seiko v. United States,36 F.3d 1565,1570(Fed.Cir.1994);Smith-Corona Croup Consumer Produucers Div.,SCM Corp.V.United States 713 F.2d 1568,1571(Fed.Cir.,1983).
10 Case T-162/94,judgment of 5 June 1996,ECR 1996-4/5/6,p.II-456.
11 Case 53/83,Allied and others v Council,[1985]ECR 1621.
12 Case C49/88,Al-Jubail Fertilizer Company and Saudi Arabian Fertilizer Company v Council,[1991]ECR 13877.
13 Case C-358/89,Extramet Industries A.A v Council,[1992]ECRl3813.
14 Case C-216/91,Rima Electrometalurgia v Countil,[1993]ECR I-6303.
15 Cascs T-163/94 and T-165/94,NTN Corpornlion and Kovo Seiko Co.Ltd v Council [1995]ECR II-1381.
16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知识》,中国经济出版第61页。
17 Case C-16/90,Detlef Nolle v HEA Brewen-Freihafen,[1991]ECR I-5163.See also Case T-21 95R。Industries des Poundres Sphefiques V Council,Order Of 24 February 1995.
18 Pierre Didier:“WTO Trade lnstruments in EU Law(Commercial Policy Instruments:Dumping Susidies Safeguards Public Procure-ment),Cameron May,pp.184.[38]Dyson Magnetics v.Conlmission,case T-134/95,order of l4.3.1996,ECR 1996-1/2/3,p.II-183.
19 Blackspur DIY and Others V.Comlcil,case T-168/94,judgement of 18 September l995,ECR 1995-9,p.II-2627,confirmed,on appeal(CaSC C-362/95 P,judgment of 16 September 1997,ECR 1997-8/9,p.I—4775,Srr also Dctlef Nolle[rcf.c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