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意义上的倾销(Dumping)最早是20世纪初由经济学家雅各布·瓦伊纳(Jacob.Viner)提出的。他将其界定为“一商品在不同市场之间的价格歧视”,并把倾销划分为三种:偶发性倾销(Sporadic Dumping)、短期或间歇性倾销(Shot-run or Intermittent Dumping)及长期或连续性倾销(Long-runor Continuous Dumping)。现在我们仅根据倾销的目的将其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短期销售,其主要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短期内在国外市场上快速销售,以解决国家或企业一时之需;第二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即企业在两个分离的市场中分别以不同的价格进行销售,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第三种则是一种以低价赶走竞争者以获得市场的行为,通常也被称为掠夺性倾销,指出口商先以低于国内价格或成本价格在某一国市场上倾销商品,在挤垮竞争对手后,再提高价格独占或支配市场,以赚取垄断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