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并不意味着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就此划上句号,目前WTO的不少成员国如蒙古、格鲁吉亚等仍然被定位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关税的作用将进一步弱化,国外将更加依赖反倾销和反补贴手段来打击中国产品。因此,如何充分利用WTO的反倾销协议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应对外国对华反倾销这股“黑旋风”,为我国出口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已成为当前首要议事日程之一。(1)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应不失时机地援引WTO《反倾销守则》中的一些条款,据理力争,督促相关国家尽快修订对华市场经济体制的认定标准,最终取消歧视性的对华反倾销政策和措施。(2)WTO争端机制为所有成员国提供了一个有效解决贸易纠纷的场所。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一旦与外国发生贸易纠纷,可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的有关规定,积极利用WTO争端机制这一国际法武器来维护我国企业的正当权益。(3)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应积极参与WTO法律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抵制一切损害中国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WTO反倾销法的健康发展和公平实施,同时利用WTO法律体系对各成员国的约束作用,打击某些国家借反倾销之名而别有用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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