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签订《外包合同》,约定B公司委托A公司从事虚拟现实三维模型制作服务。A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全部模型,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50%的制作费后,拒绝向A公司支付其余50%的制作费。
A公司的代表请朱律师看《外包合同》时,朱律师注意到合同中有约定的仲裁条款,按照法律规定,本案只能提起经济仲裁。便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本案后,给朱律师寄来了在规定期限内选择仲裁员的通知。与A公司沟通后决定,请仲裁委员会主任 指 定仲裁员。
经过一次开庭和开庭后的两轮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和法律意见后,仲裁庭 做 出了公正、高质的裁决。
本案的难点在于专业性强。虚拟现实三维模型制作是一个专业概念,必须将合同的制作内容和双方争议的内涵向仲裁庭解释清楚。经过多次向A公司的专业人员请教,朱律师共向仲裁庭提交了三份代理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申请人A公司主张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了模型,被申请人B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其余50%的 制作 款;被申请人答辩申请人提交的模型质量不好,还有延期交付的现象,因此,被申请人不应当支付其余的 制作 款。 朱律师 认为被申请人的答辩不成立:
一、关于模型质量:
1、合同约定申请人制作的是三维模型。三维模型所需要的数据是建筑的照片,严格来讲空间几何形体应该有六个面,城市中的建筑也一样,我们把建筑看成几何形体的话,除底面看不到外基本上应该可以看到其它五个面,才能做出相对精确的模型。
制作三维模型必须以建筑的详细图片为依据,也就是说所提供的从不同角度拍摄的建筑图片越清晰、完备,所制作出的三维模型也就越精确。反之,不可能制作出精确的三维模型。
以下是涉本案合同项下制作模型的实例:
(1)、第一个例子,2045a010-01图所做模型达到相似度90%以上,模型也相对准确。因为被申请人提供照片相对齐全, 如 2045a010-02,2045a010-03图中所示,有71张照片,至少有四个面以上比较清晰的照片可供参考,所以制作出来的模型比较好。
(2)、第二个例子,3015a002-06图所做模型达到相似度70%到80%左右,模型会出现误差,因为被申请人提供照片不齐全,而且图像质量也不够好,有物体遮挡等问题, 如 3015a002-05,3015a002-07,3015a002-08图中所示,三个建筑,只有48张照片,而且照片只有建筑的两个面可供参考,所以模型制作一般,模型可能不够准确。
(3)、第三个例子,3015a002-01图所做模型达到相似度只有50%左右,在不同的角度看模型,出现的视觉差别极大, 如 3015a002-03图所示,同一个模型在不同角度看,有着极大的差别,因为 被申请人 基本没有提供照片, 如 3015a002-02图中所示,只有两张照片,只有一个面可供参考,所以模型制作只能按照 被申请人的 建议,猜着做即可,所以不存在质量不好等问题。
(4)、第四个例子,在此说明,照片不全或照片质量不够,我们根本无法制作,如2033a002-01图所示,从照片上,我们只能看到树后有楼房,但是看不清楼房的样子,只有按照被申请人的指示大概制作或者猜着做,做成2033a002-02图所示,根本就不是质量问题。
2、签订合同时,被申请人告诉申请人合同项下的模型将用于在互联网上发布,如此商业用途对模型精确度的要求并不严格。被申请人在拍照时也确实受到很多限制,例如,有些政府部门的建筑物不允许拍照、被申请人拍摄条件有限,有些角度和高度的照片无法拍到等。
3、在制作模型过程中,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缺少照片。得到的回答是“没有照片是肯定不做的”。
因此,被申请人不能提供充足的素材不是申请人制作过程的过错。
二、关于申请人交付模型的时间:
由于双方通过网络传送模型,出现网络传送错误等问题,经常是同一个文件要传送几次才成功;由于同一个编号的区域内有多个文件夹,经常是将一个区域内的文件分几次传送,但是每次传送的区域号是一样的。因此被申请人不能证明 QQ 记录上的记载是申请人修改了几次模型。
最终仲裁庭裁决:原则上支持申请人请求的剩余 50% 的模型制作款,但应扣除如下两项:
1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中,没有其中一个区域的模型在完成修改后再次提交的记录,扣除该区域的制作款;
2 、因为没有照片或较少照片,仲裁庭酌情一次性综合扣减制作费用人民币 3000 元。
3 、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 20% ,被申请人承担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