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保留景德镇市建设局,为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以及产品许可证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将城市防洪、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交给市水务局。(二)划入的职能1、原市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工业局承担的建筑工程行政管理职能。2、原市轻化工业局承担的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职能。(三)增加的职能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四)转变的职能1、局管各行业科技成果鉴定、评定、转化、推广、应用的具体工作,工程评优达标、学术交流的技术性工作,交给局有关下属单位或有关行业中介组织承担。2、局管各行业资质审核的具体工作,逐步交给有关行业中介组织承担,市建设局只负责监督。3、将管理权限内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技术性工作,工程报建、招标投标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委托局有关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设11个职能科室。(1)行政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保卫科牌子)、(2)市政设施建设科(挂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牌子)、(3)建筑管理科、(4)公用事业管理科、(5)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科(挂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牌子)、(6)村镇建设科、(7)市容环境监察管理科、(8)计划财务科、(9)人事教育科、(10)党委办公室、(11)老干部科。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人武部。各科室的职能由市建设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职数13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人武部部长1名),副科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原市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工业局下属的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正科,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市建筑工业科学研究所(挂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牌子,正科,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3名)、市建工建材培训中心(正科,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挂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正科,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6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正科,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正科,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名)、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整建制划归市建设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