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烟草专卖局依据下达的项目计划审查合同内容及条款,经审查认可后,签订合同并拨付当年度国家烟草专卖局补助经费。国家烟草专卖局补助经费仅是项目总投资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于自筹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报送《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项目专项合同》时出具自筹资金承诺书,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三、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科技项目补助经费实行预算审核、中期抽查、决算审计(或审查)等监督管理方式。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经费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用于烟草行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烟财[2004]522号)执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四、项目承担单位每年2月底前须填写上年度《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年报》(见附件3)一式2份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查认可后,拨付项目结转经费。
五、科技项目专项合同和科技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年报采取书面填报和网上填报并行的方式。书面材料与网上材料应保持内容一致。网上填报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ec.tobacco.com.cn/kjsinfo)进行。
六、为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请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及国家烟草专卖局直属科研单位对所属的承担项目单位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七、合同报送截止日期2006年6月15日。若无故逾期未报送,原则上取消项目。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2号楼(100053);联系人:刘征骁,苏建东;电话:010—63605719,63601389;传真:010—63605487;E-mail:liuzx@tobacco.gov.cn,sujd@tobacc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