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下称深圳分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M(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于1994年2月22日签订的“北京N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1998年7月20日达成的仲裁协议,以及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于1998年10月13日受理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合同的争议仲裁案。本案程序适用1998年5月10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下称仲裁规则)。依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申请人选定A先生为仲裁员,被申请人选定B先生为仲裁员,因双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共同指定首席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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