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1999年11月10日,申请人美国某公司作为买方与作为卖方的被申请人中国某公司通过传真签订了NO.GT—P079—SH122号买卖石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货物为石墨(Artificial Graphite),粒度是0.3至3mm,数量300吨,货物价格条件是350美元/吨FOB STTIANJIANG,XINGANG,合同总价为105,000美元。合同第九条装运条款约定,合同项下货物要在1999年12月10日必须准备好以便装运。合同第十三条不履约条款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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