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是应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的要求,对欧盟有关转基因产品的“实际禁令”进行调查的。在世贸组织的裁决正式公布后,三国立即敦促欧盟修改现行有关转基因产品的法规,使其符合世贸组织要求。
“转基因”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外源性基因转移到某种特定生物体中,使其生物性态或机能发生部分改变。例如,人们可以用鲜鱼的基因帮助西红柿、草莓等普通植物抵御寒冷;把某些细菌的基因接入玉米(1586,-3,-0.19%)、大豆(2907,-12,-0.41%)的植株中,就可以更好地保护它们不受害虫侵袭。以转基因生物体直接作为食品或以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
有报道援引美国驻世贸组织大使彼得·奥尔盖耶的话说,欧盟对转基因产品的实际禁令没有科学依据,给美国出口商构成了不公平的贸易壁垒,同时也影响了转基因技术在全球的使用。而欧盟方面表示,将不会对世贸组织的此次裁决进行上诉,但称欧盟早在2004年便取消了对转基因产品的实际禁令,且欧盟现行的转基因法规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对欧盟国家来说,转基因食品问题事关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从1998年到2003年,欧盟没有批准过任何一种新的转基因食品上市,从而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禁令”,这引起了美国的极大不满。目前,美国是在转基因技术研究方面投资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转基因作物播种最广泛的国家,美国认为这项禁令严重影响了本国转基因农产品对欧盟的出口。2003年5月,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就此向世贸组织提出了申诉。
出于避免贸易战的考虑,欧洲议会于 2003年7月通过了欧盟有关转基因食品和动物饲料的新法规,有条件地允许转基因产品在欧盟市场上销售。新法规取消了对转基因农产品贸易实行了5年的禁令,但在允许这类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同时,要求必须对转基因成分超过0.9%的产品予以标明。法规还要求转基因农产品生产者要详细提供各个生产环节的情况,并规定任何一个成员国都可对转基因作物的生产方式进行限制,以避免“感染”传统农作物。但美国认为欧盟的要求过于苛刻,称新通过的法规没有解除对转基因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禁令。
2004年5月,欧盟又取消了有关转基因食品销售的禁令,开始重新授权进口转基因食品,但从那时起,只有有限几种转基因谷物和转基因食品获得进入欧盟的许可证。与此同时,一些欧盟成员国还在执行本国的转基因食品禁令。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今年2月7日对欧美有关转基因食品的争端作出初步裁决,认定欧盟在转基因食品方面的禁令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