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3)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信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1)申请人向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提出申请(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未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直接提出申请,下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经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
(2)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将审核同意的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后,向申请人颁发业务许可证,并将批准文件抄送地方证管办(证监会)
(3)中国证监会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获得业务许可的申请人的情况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交的文件
(4)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名单及其学历、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证书
(6)业务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机构通信地址、电话和传真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