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受到外国法律或政策的歧视时,律师也可以协助企业收集证据,准备材料,向政府投诉,要求政府启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并配合政府解决有关争端。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只受理以成员国名义提出的投诉而不直接受理成员国企业和公民的投诉。受损害的我国企业或公民只能先向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提起申请或申诉,有政府出面,利用世贸争端解决机制,对违反国提出投诉。而律师帮助申诉人收集证据的活动,对于投诉是否成立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确定合理的申诉请求,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以确保我国政府部门受理和最终向违反国提出投诉。如国内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对加拿大、美国、韩国新闻纸倾销案的申诉就是成功的范例。上述几国的新闻纸企业从1996年盈利2亿多元到1997年的严重亏损,企业正是通过律师的帮助,提供了证明加拿大等国新闻纸倾销事实成立的证据,最后由外经贸部作出临时反倾销裁决,即国内进口商在进口上述新闻纸时必须向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但自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政府就丧失了直接作出裁决的权利,只能向世贸组织提出投诉,因此律师要为企业或个人申诉提供法律帮助。
从目前国际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趋势看,加入WTO后,中外律师的竞争将主要集中在我国涉外法律服务领域。
从服务领域看,一方面,“入世”后涉外法律业务在整个法律服务中所占比重将越来越大,对提供规模化、专业化的国际法律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外国所办事处数量将持续增长;另一方面,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国律师所在高新科技经济领域等方面的服务空间迅速扩大,国际业务能力将不断提高。
从市场竞争看,国外驻华办事处将以专业服务、先进管理手段、信息技术和责任赔偿优势获取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更大份额,另一方面,我国法律规定,外国所办事处在涉及到中国法律的业务中必须委托中国律师,这既保护了中国律师的利益,也为中国律师所学习外国所先进技术和经验创造了条件。
从人才竞争来看,一方面,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将以品牌、高薪和送到国外培训的优势加剧与我争夺优秀中国法律服务人才,造成国内律师所人才的流失,特别是在当前精通外语的法律服务人才较少的情况下,这种流失对国内律师事务所的上规模、上层次提供了很大挑战.
与迅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相比,中国律师业显得有些“准备不足”。存在的问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