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WTO整体关系从特殊走向一般,在新的基础上平衡权利与义务,加大参与和合作力度。
第一、中国加入WTO获得的过渡期进入后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及其附件《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国在加入WTO后享受的基本权利包括:享受非歧视待遇,全面参与多边贸易体制,享受发展中国家待遇,保留国营贸易体制,有条件、有步骤地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等。中国在加入WTO后应尽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非歧视原则,贸易政策统一实施,保持贸易政策透明度,逐步开放贸易经营权,遵守关于国营贸易的规定,逐步取消非关税壁垒,不再实行出口补贴,取消投资限制等。
为了使中国相关产业在加入WTO后获得调整和适应的时间及缓冲期,并对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必要的调整。经过谈判,中国在市场开放和遵守规则方面获得了过渡期。如:在放开贸易经营权上,有3年过渡期;关税减让的实施期可延长到2008年;逐步取消400多项产品的数量进口限制(包括进口配额、许可证、特定招标等),2005年1月1日取消汽车整车和部分关键件的限制;服务领域市场在1到6年内逐步开放等。谈判对方在给予中国过渡期的同时,借口中国经济处于转型,发展潜力巨大,法律不完善和执法不力等,也要中国接受了一些特殊条款。如:2013年前允许WTO成员对中国特定产品有过渡性保障机制;在中国加入WTO后15年内如企业、行业和国家达不到市场经济条件,在确定反倾销和反补贴的价格可比性时,要接受第三国替代价格的做法;2005年至2008年期间,如中国某一类纺织品对WTO成员的出口激增,造成市场“扰乱”,该成员可临时实行限制;中国加入WTO后5-6年内一些成员保留对某些轻纺产品进口的一些限制措施,等。
到2008年年底,中国过渡期内的权利基本到位,中国在WTO中的权利过渡到一般的权利。中国接受的一些特殊条款,有的解除,有的接近后期。中国2005年后贸易比重上升到前4位内,按照WTO接受政策审议位次的规定,接受贸易政策审议时间从4年一次改为2年一次。
第二、中国整体利用WTO规则能力的增强。中国在世界货物贸易出口的比重从2002年的5.0%提高到2008年的9.1%,成为第二大货物出口国家;在世界货物进口贸易中的比重从4.4%提升到7.0%,成为第三大进口国家。中国在世界服务出口中的比重同期从2.5%提高到3.9%,居世界第5位;在世界服务进口中的比重从3.0%提高到4.5%,居世界第5位。
WTO规则对所有成员都是平等的,但利用规则的能力主要取决于该成员的经贸实力。随着中国经贸的高速发展,竞争能力的提高和比较优势的升级,对贸易利益的诉求从货物延伸到其他领域。WTO成为中国开拓更加广阔的世界市场的平台。
第三、中国整体贸易政策走向与WTO是一致的。WTO支持“开放、公平和无扭曲竞争”的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体竞争优势呈现,经贸发展的进一步要求是通过自由贸易开拓世界市场,加大对外投资,构建能源供应、生产和销售体系。以自由贸易为基点的WTO有益于中国自由贸易利益追求的实现。
第四、金融危机过去之后,WTO成员在加强防范金融管理的同时,将转向实体经济的发展,加上各国对就业和社会稳定的关注,会加强同中国的合作与竞争。中国与他们在经贸合作、竞争和贸易政策与措施的博弈将出现一个面宽、高层和复杂的局面,贸易争端向纵深发展。WTO整体规则将成为中国维护正当经贸权益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