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在新华网上不足500字的消息,迅速被多家媒体转载。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将这一信息放在同一背景下作为比较 ---半个月之前,中国刚被WTO争端解决机制裁定“汽车零部件管理办法”违规。
这个案件的导火索,是2006年4月1日,中国政府公布《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管理办法》,按照这个办法,只要形成60%的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将按照整车征收28%的关税,远远高于零部件10%的关税。这一政策引起欧美加的强烈反弹,他们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交了仲裁,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违规。
面对这次诉讼,已经加入WTO5年的中国政府第一次表示,将按照WTO争端解决程序处理,并召集了专家组研究诉讼对策,搜集证据应诉。这是中国第一个进入WTO仲裁程序的案件。
由于中方大量使用证据和积极地抗辩,案件的裁决结果被一再推迟,WTO专家组甚至对海关进行了咨询和取证。但在2008年2月13日,这一管理办法最终被裁定违规。这被许多媒体称为“中国入世败诉第一案”。
专家称,近两年,中国对外贸易纠纷的解决,已开始由以前的外交磋商转向WTO争端解决机制。
在“汽车零部件案”之前,中国政府也曾遭遇过其他国家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5起诉讼,不过,所有诉讼最终都没有走上仲裁程序,因为它们都被政府通过外交途径化解。
龚柏华说,虽然中国在加入WTO前已承诺接受争端解决机制,但在最初5年中,态度比较谨慎,轻易不会利用该机制解决遭遇的贸易壁垒。而一旦受到申诉,也是尽量利用外交途径磋商解决。
早在2004年3月,美方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出对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问题的诉讼,这是中国加入WTO 后遭遇的第一次诉讼。在各方面准备不足、缺乏相关法律人才的情况下,中国采取了外交途径,和美方签署了备忘录。
中方承诺调整国产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取消“即征即退”的规定,并宣布取消国内设计国外加工复进口的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其后,美方表示撤回对中国的申诉。
在“汽车零部件”案之前的另外4起诉讼,结果也跟“电路增值退税”案一样。
不过,正如WTO研究专家约翰·杰克逊所说,“在新的贸易体制下,国家利益不再是通过政治家或外交家,而是通过律师和其他技术专家来实现的。”随着加入WTO年限的增长,中国逐渐认识到,被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其实反映了过去经济体制与现在进一步持续改革开放中的冲突和矛盾,通过这些微观的案件,可以折射出改革中政策、法规方面的不足,如能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妥善处理,可以推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
在“汽车零部件案”后,2007年,中国再次遭遇了3起诉讼:美国和墨西哥以中国部分政策构成禁止性补贴为由提起诉讼(加拿大等国家作为第三方加入),美国将中国知识产权和出版物市场准入两个问题同时诉诸WTO(随后欧盟、日本、韩国作为第三方加入诉讼)。
但这一年,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方法并未出现,这3个案件,中国政府都交给了WTO争端解决机制。
“我们不排除有不公平的现象发生,但这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透明、公平的机构。”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扬帆已进行了多年的WTO研究,他告诉本刊记者,目前来说,美国和欧盟是向争端解决机制提起诉讼最多的国家,虽然有人认为该机制偏袒发达国家,但根据数据分析,美国的落败率并不低。从1995年到2005年的11年里,美国起诉其他成员的案件中败诉率达28%,欧盟的胜诉率稍高,也只有77%;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胜诉率高达87%,诉欧盟的胜诉率达100%,诉加拿大胜诉率也是100%。
进入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并不是仅仅为了惩罚在WTO违规的成员。从第一阶段的专家组初步裁定到最终定论,需要1年半甚至更长时间,其实是给被申诉国家一个调整政策法规和国内产业的机会。这就意味着,即使最终败诉,也有充分的政策应对时间。
杨帆说,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打官司,有时候似乎看上去占理的一方并不一定能赢,更多的,是看自己的组织的专家团是否熟悉WTO的规定,是否能在现行法律中找出更多对己有利的条文。
但熟悉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和运作程序的专家和律师,却是中国入世几年来最薄弱的一环。入世这些年来,中国一直试图培养自己的WTO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