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会丧失国家经济主权,这也是不对的。
1.世贸组织的所有协议、条款都是各成员通过谈判,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过政府及国内立法部门批准后,方能在成员间实施。所以,并不强制性地要求某一成员必须做什么或应该做什么。
2.一定程度上,世贸组织拥有的权利是各成员赋予它的,当一成员给予世贸组织某些方面的权利,它同时也能享受其他成员给予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世贸组织的最大特点。
3.世贸组织赋予其成员平衡国内不同利益集团利益的权利,并不屈从于某些利益集团的压力。世贸组织是政府间组织,不受制于某些利益集团,它以维护国家利益而不是某一公司、集团利益为条件。所以,在决策时,一成员更多考虑的是综合利益的大小,而非具体某一个协议或条款给某一个企业带来的利益。
4.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及条款对任何成员一视同仁、一律平等。如果一个成员为了一时的局部利益偏离了原则,即使它现在可能获益,但这种偏离有可能使其今后遭受的损失更大。
5.世贸组织政策法规透明度要求有助于其成员加快外经贸体制的法制建设,建立更加持久、稳定、科学的政府公共权利机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