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中强调的承接地申报条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加工贸易发展在本省位居前列,产业特色鲜明,综合成本优势突出;二是,区位优势明显,辐射和示范效应强;三是,重点依托中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清理后保留下来的省级开发区;四是,与国家开发银行已有良好合作基础的中西部区域将被优先选择。
就具体申报程序而言,意见规定:首先由符合基本条件的地区提出申请,中西部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予以推荐;其次,商务部根据推荐材料进行审查、认定;最后,对认定的重点承接地,国家开发银行帮助地方政府,按要求制定产业和区域发展规划、提出融资需求及配套政策措施,由商务部和国开行共同审核,确认承接地的产业定位、发展重点、融资方案,制订分阶段实施方案。
项目审定程序则体现为,先由重点承接地根据已制定的产业和区域发展规划和融资方案以及分阶段实施方案,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需使用开发行资金支持的项目;之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开行省分行进行初审确认,同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最终经初审确认的项目,由开发行按照贷款条件进行独立评审和审查承诺,承诺结果由开发行省分行负责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
意见还明确,承接地申请推荐材料应包括:被荐地区基本情况、现有主要产业情况、近三年外商投资情况,以及近三年进出口情况(以海关数据为准)。
据悉,目前商务部已认定的9个重点承接地,分别是南昌、赣州、郴州、武汉、新乡、焦作、合肥、芜湖和太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