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国民待遇”一词,通常是指那些来华的国际大型公司,在一些地方所享受到的诸如税收、投资、贷款、拿地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已经远远超出了国内其他企业所享受的相关待遇,因是之故,这一政策被形象地称之为“超国民待遇”。
显而易见,“超国民待遇”几乎是任何一个刚刚市场化的国家都必须走过的一条路,但“超国民待遇”若是长此以往地坚持下去,则意味着国家或地方政府在税收等一系列的重大环节上都不得不做出相当大的让步,这种以牺牲纳税人钱财为代价的招商引资行为,显然是一次典型的引鸩止渴,或许能缓解暂时的招商引资之困,但却并不能从根本上吸引外资的进入。
因为归根结底,“超国民待遇”的政策是与真正市场化的要义相违背的,在真正的市场经济环境里,没有一家企业可以拥有比其他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也没有一家企业因为是否是外资而天然拥有其他企业所享受不到的各种国家优惠或是地方优惠,这是保障每一家企业都能公平地站在同一起跑线与起跑点的关键所在。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出于招商引资的急功近利,每每在吸引外资进入本地时,擅自许以超出国家政策之外的优惠政策,诸如外资企业进入头几年减免税收等一系列的“超国民待遇”,毫无疑问,“超国民待遇”给了相当一部分外资企业以可乘之机,同时却为国内同类型企业与外资企业进行公平竞争人为设置了许多障碍。政策上的不公平,自然容易导致竞争上的不公平,如果国内企业起跑时便已落后,又拿什么与外资进行竞争呢?
由此可见,“超国民待遇”系列政策的行将谢幕,实际上意味着我们国家在全面向市场化推进的道路上,又迈出了非常坚实的一步。当然,结束这一在一些地方得到普遍推广的招商引资政策,或许会让外资企业感到有些迷惑与不解,但有关部门必须意识到,旨在吸引外资进入的“超国民待遇”政策固然起到过一定的作用,但那不过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如果考虑到市场公平的特点,那么“超国民待遇”政策结束得越快越好。毕竟,一个地方是否具有吸引力,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实施了“超国民待遇”,而在于有关部门是否能让我们的市场化变得更像市场化,而非如今这般的半计划半市场的交相混杂。如果能创造一个允许各种成份的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那么外资企业一样是会乐于进入中国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