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更大的障碍在于中央审批与地方审批之间的衔接问题。根据CEPA6的规定,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医生无须考试,可通过指定方式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证书,但免试资格需要经国家卫生部审批。换句话说,广东省有权批准香港的医疗机构在省内开设门诊部,却无权决定一位香港医生能否在这个门诊部里接诊病人。
推进粤港融合,抑或广东之外的国内其他地方与港澳密切经济等各方面合作,确属“双赢”、“多赢”之举。港资门诊部设置与香港医师免试获取内地执照两个问题,在政策结合的操作性上却不幸沦为荒诞的“第二十二条军规”。原报道中提到有关专家的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在涉及粤港合作项目的规定条款上给予地方更大更自主的审批权,这应该是化解前述悖谬政策组合的重要推手。
但该报道提及的另一个细节更值得人们注意。深圳市某民营门诊部负责人认为,政府对港资门诊部给予税收优惠及政策扶持,但内地民营门诊部仍需按照赢利性服务机构的标准收税,这显然不公平。这也是本文着重谈论的问题,以政治拉拢意识为导向的对港(澳)、对台经济政策,已经到了需要反思和清理的时候。
自2003年6月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及次年的CEPA2(补充协议一)以来,每一年内地都对香港做出极大的政策让步,体现为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合作,为港人、港企扩大在内地就业、创业、营销等活动提供便利。与之相仿,或者说让利尺度更大的莫过于大陆对台经济政策,碍于篇幅不再对此赘述。
内地(大陆)对港台地区的特殊优待,甚至不惜实施“超国民待遇”导向的经济政策,目的是为了增强两岸三地的经济联系,并由此促进各自人群的互相了解、情感接近、利益关联和融合。但港台背景的资本、自然人及社会组织并不可能仅仅因为“超国民待遇”,而真正改善其向心力和凝聚力(后二项指标的实现,实则有赖于政治体制、价值观的对接)。
更大的麻烦是,台港(主要是台湾地区)政企学三界以及普通民众,已经把大陆对他们这种“强者益强”的扶持和让步,理解为“软弱可欺”、“大有腾挪跌宕空间”——只允许便利程度越来越高、优惠幅度越来越大,决不对应作出任何经济开放承诺(更不用提政治和社会民权层面)。在台湾甚至出现了大陆“左右不是人”的局面:优惠政策还意味着有意增强台湾对大陆的依赖,是包藏“祸心”;而一旦优惠政策给得不多,也是“祸心”的一种,因为这说明大陆这边对台湾企业和民众同情、照顾得不够。
正如我们在报道中看到的,深具法治意识的香港医师之所以敢于毫不羞愧的向广东省提出“超国民待遇”要求,不能不说与其长期以来的习惯(大陆让步、贡献、牺牲的)思维紧密相关。
如果单单基于经济层面的考量,中国大陆在已经走过了改革开放头三十年的历程后,如果仍然依靠非对称性、非普遍性的“优惠”经济政策驱动发展,是有悖于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以及各地区、各阶层人群公平发展的社会正义主旨的。国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成熟工业还是幼稚产业,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一旦被政府所“保护”,就会形成一种新的既得利益集团,从而产生新的政治压力,迫使政府实施新的保护,连绵不绝直至原先的保护体制“撑”到难以为继、毗邻崩溃的地步。我们说,狭隘的经济爱国主义,本能地惧怕和抵制国内外竞争;同理,“慈父”关照“幺儿”的治国心态,已将成为推动公平发展的强大障碍。
回归到本文引述的报道本身。如果公立医院的(民营)门诊部确实无必要审批,那么大陆方面就不应该仅仅对港资开放,而应将这个理应所当的“国民待遇”一并给予其他所有制特别是个体私营门诊部经营者;如果有关部门担忧个体私营门诊部脱离政府监管可能造成严重问题,那么相关准入门槛和规制政策也应“平等”的让港台背景、外资背景的医疗资本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