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超国民待遇,就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时常说的政策优惠,只要外资能来,要钱给钱要地给地,税率也比内资企业差不多低一半,以至于很多外资企业只要把到手的土地转手,就能赚到非常可观的利润。这种状况当然要改变,事实上早在2006年10月11日,商务部便曾发布《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十一五"期间将逐步形成内外资企业政策一致、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当时就有学者声称,这表明外企的超国民待遇时代到头了。
又是四年,由级别更高的政府机构再次出台文件,说明结束外企的超国民待遇时代并非很容易就能办到的。一方面,外企享受了多年的超常规优惠,已经习惯了,反而觉得和内资企业享受一样的待遇很难接受,所以才会有很多知名的大型外企上书表示异议;另一方面原因则在于,很多地方官员只热衷招商引资,不仅政策底线一再突破,而且还发展到了开车违法不受罚、娱乐场所消费不受查、子女上学可自由择校等方面。
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首先应该是一个法治国家,而一个法治国家本就不应该有超国民待遇这种名词存在的空间。超国民待遇说穿了就是特权,在一个国家存在的特权越多,越表明这个国家的落后。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便我们还非常缺资本,但也不应该引进高耗能、高污染的外资,那种唯经济发展至上的思维必须被摒弃而被科学发展观所完全取代。不过,取消之前给予的不适当的优惠政策,也应该以适当的办法来执行。当初给予政策优惠时没有科学研判,更没有经过立法机关公开讨论和通过,已经暴露了我们制定政策时程序和理念的失当,此番取消这些优惠政策,就不应该再由不适当的程序和理念来决定。必须搞清楚的是,允许搞高耗能产业、开车违法不受罚等是特权,而那些提供这些特权的官员无疑拥有更大特权,我们显然不能满足于取消前面的那些较小的特权。
我们致力于建设一个科学发展的社会,其标准无非是公开、公平、透明等项,而要达到这一目标,首要的任务就是消除特权。那种超国民待遇的时代不仅一去不复返了,而且那种能够授予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更应该一去不复返。我们与其反思给予那些外企超国民待遇的失当,不如想想如何消除某些部门和官员授予超国民待遇的特权。如果后一种特权不消除,超国民待遇或许消失了,但肯定会有新的特权横空出世。
任何重大的公共政策的酝酿和出台的过程,都应该具备公开、透明等要素,并经过立法机关、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讨论。只有这样,那种个别官员可以随意拍脑袋决定的现象才不会出现,商务部出台的政策才不会再需要国务院于四年后继续重申,这些政策也才真正能够标志着超国民待遇时代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