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毒贩阿克毛于12月29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被注射执行死刑。这本是一起普通的司法案件,如果说有什么不普通的话,那就是再一次昭示了“法不容情”,法也不认国籍,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超国民待遇。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贩卖海洛因等毒品50克以上就可判处死刑。53岁的英国公民阿克毛,2007年在新疆乌鲁木齐被查获携带有4公斤重的海洛因,依法当处以极刑。
这样一个简单的案子,却在英国掀起了轩然大波。首相和外交大臣居然多次向中方提出阿克毛案,请求中国领导人免除阿克毛死刑。首相布朗更是两次写信给中国领导人,表示对阿克毛死刑判决的“震惊”,请中国政府“免除阿克毛死刑”、“减轻量刑”。
西方某些国家向来都自诩是法制国家,司法独立,不干预司法。为什么这一次英国某些要人忘记了“不干预司法”这一点呢,而且是千里迢迢来干预中国的司法。只因为阿克毛是英国公民,就可以要求法外开恩么?就可以享受超国民待遇么?
阿克毛该死,阿克毛死之前还印证了西方某些政界要人对于司法的态度很虚伪。
处决阿克毛,不是因为他是外国人,也不是因为中国强大了,不怕英国人象发起鸦片战争一样再发动阿克毛战争,我们尽量不要用这种民族主义思想渲染这个事情。只是因为阿克毛触犯了中国法律,依律当斩,而已。
阿克毛之死,对警示那些跃跃欲试,无视中国法律的境外犯罪分子,有正面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