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是“普遍优惠制”的简称,是指发达国家单方面对从发展中国家输入的制成品和半成品普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的一种国际贸易制度。普惠制是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税或全部免税的更优惠的待遇。目前普惠制下的出口产品关税平均比最惠国税率低约三分之一。
原产地规则是普惠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受惠国出口产品是否取得了原产地资格,是衡量能否享受优惠的标准。其目的在于确保普惠制的待遇只给予由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生产和制造的产品。
普惠制的形成和发展是发展中国家联合起来经过多年的努力争取得来的。1964年,在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呼吁下,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提出,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给予普遍优惠的关税减免制度。1968年,联合国第二届贸发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建立普惠制,1971年7月1日这一制度开始生效。普惠制实行以来,世界上已有30多个国家实行了普惠制。但大多数发达国家出于保护本国经济的目的,均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制定了程度各异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例外条款”、“预定限额”及“毕业条款”。
欧盟于1971年建立普惠制,允许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以低于正常关税的税率进入欧洲市场。普惠制已成为欧盟用来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发展援助最重要的贸易工具。据欧盟方面统计,欧盟普惠制的受益国和地区多达178个,近年来享受普惠制进口的商品每年超过500亿欧元,约占欧盟进口总额的40%。
欧盟的普惠制每10年调整一次。欧盟现行的普惠制安排始于1995年,至2005年年底到期。2004年10月,欧盟委员会推出了普惠制改革方案。2005年6月23日,欧盟25个成员国批准了普惠制改革方案,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普惠制。
欧盟新的普惠制包括一般普惠制、针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普惠制和旨在帮助竞争力微弱国家的附加普惠制。新的普惠制方案对“毕业条款”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毕业条款”是指一个国家的一种产品如果在欧盟的市场份额超过一定比例,就将失去普惠制待遇。根据新条款,普惠制受益国的任何一种产品如果在欧盟市场的份额超过15%,则将失去普惠制待遇,而纺织品和服装的“毕业门槛”则为12.5%。
目前,我国是欧盟普惠制的最大受益国。据商务部的统计,自1971年欧盟实施普惠制以来,“中国制造”的产品占了欧盟普惠制下进口产品的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