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外经济贸易部公告1991年第2号》的规定,现决定对外公布第三批对外经贸内部管理文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批对外公布的内部管理文件为十六个。文件目录和具体文件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三、这批内部管理文件在《国际商报》上对外公布,并作为对外经济贸易部规章。附件:如文
1、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加强北方板栗收购、出口管理的通知
2、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部、国家物价局关于严禁收购和倒卖干茧的通知
5、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集中港区外贸出口物资铁路运输工作联系试行办法
6、对外贸易部、铁道部关于利用从九龙回空车辆装运货物的暂行办法
7、对外贸易部关于外贸物资实行跨省中转运输的几项原则要求
8、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更改使用合同编号中供货国别代号的通知
9、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加强外贸运输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的通知
10、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加强管理,做好供应香港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11、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经贸系统科技管理办法(试行)
13、对外经济贸易部对外经贸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试行规范
1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经贸仓储企业生产现场管理试行规范
15、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经贸进出口企业现场管理试行规范
16、对外贸易部关于外贸系统开展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中有关问题和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