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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补├─────────────┼─────┼───┤
├───┤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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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1、本表由承担有偿上缴中央外汇额度任务的承包单位编报,上报经贸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据此向经贸部办理季度结算。
2、本表第1项按规定的预拨补偿资金数金额填列(包括已扣上季应退数)
4、本表第3项按“本季应兑现补偿资金”的计算公式计算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