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统计,目前在WTO备案的区域贸易协定约有575个,其中约有379个已经实行,其余仍然处在谈判过程中。这些区域贸易协定内容五花八门,规模大小不一,小的成员国只有3个,大的则涉及20~30个国家。不少区域贸易协定之间还有交集,即很多国家同时加入几个不同的区域贸易协定。有经济学家把这些区域贸易协定比喻为“一碗面条”,以形容它们彼此搅和在一起的状态。
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全球经济监测中心主任洪平凡表示,可以粗略地把区域贸易协定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发达国家主导的,成员国可以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协定;另一类是由发展中国家自己组织的协定。
第一类区域贸易协定以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为代表。TPP既包括发达国家,也包括发展中国家,而TTIP只包括欧美发达国家。这一类区域贸易协定的特点是,协定所包含的内容和标准是发达国家主导制定的,往往比WTO多边贸易谈判的内容更广泛,标准更高。有些内容同时也是WTO多哈回合谈判内容,因发达国家不满于多哈回合迟迟无法达成协定而另辟途径,希望在区域贸易谈判中达成协定,再以此来推动多哈回合谈判。例如,TPP和TTIP中涉及的服务业开放、环境标准、劳工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都是WTO多哈回合谈判中的难题。
第二类区域贸易协定是南南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东南亚、南美洲、非洲等地区内部的一些区域贸易协定,以及涉及国家数量最多的“全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预计2017年达成协定)。发展中国家为了增大规模经济效应而建立此类区域贸易协定。
在这两种区域贸易协定中,前者明显占优势,如TPP的12个成员国加起来占全球经济的比重达到40%,将对近18000种类别的商品降低或减免关税,对国际经济贸易格局影响巨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表示,区域贸易协定存在三方面的缺陷:首先,与WTO多边贸易协定相比,区域贸易协定缺少透明度和一致性;其次,在发达国家主导的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再次,与WTO多边贸易协定相比,所有区域贸易协定都有排他性,特别不利于被排斥在外的发展中国家。因此,应努力推进WTO和多哈回合谈判等多边贸易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