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目标与内容从“三个维度”(即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来构建语文的目标体系,目标围绕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语文素养包括语文学识、能力、技艺和正确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就决定了语文教学的内容既涵盖知识传授,也有技能培养和价值养成。由于学生年龄、心理成长等因素的限制,导致他们对于知识的学习和能力、修养的培养都有一定的接受限度,因此义务教育阶段分四个学段对语文课程学习提出了阶段性的层进式目标。为帮助考生理解记忆,现就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第二学段的写作(第二学段讲写作定位于习作)目标与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1.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愿意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
2.观察周围世界,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注意把自己觉得新奇有趣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写清楚。
4.尝试在习作中运用自己平时积累的语言材料,特别是有新鲜感的词句。
5.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根据表达的需要,正确使用冒号、引号等标点符号。
6.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左右。”
习作目标可以简化为下表,帮助理解和记忆:
写作能力是语文素养的综合体现,这一阶段的目标已经由写话提高至习作,说明此时学生已经需要能够写成一篇作文。
首先,在态度上,将学生对写话的兴趣培养成为乐于用书面表达,并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增强习作的自信心;
其次,通过观察世界,运用在阅读中积累的语言材料,使用冒号、引号等标点,修改写作错误的方式,将自己想要表达的内容写清楚。另外,要学会写简单的书信和便条,每学年课内习作不少于1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