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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深圳、厦门关区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入仓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的通知思维导图

没说出口的安慰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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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深圳、厦门关区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入仓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税务
通知
国家
仓库
监管
出口
进行
政策
试点
条件
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规
外贸出口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5]78号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深圳、厦门关区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入仓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署加发[2005]3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二○○五年三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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