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责任,也是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为基础,其险别种类主要分为:①平安险(FPA),主要承保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货物的全部损失以及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以及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此外,对装卸转运时货物落海的损失,施救费用,特别费用以及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也予负责。②水渍险(WA或WPA),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的部分损失。③一切险(AllRisks),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外来原因造成货物的部分和全部损失。陆运险、空运险和邮包险只分基本险和一切险两种险别,没有平安险一栏,它们的保障范围分别与海运险中的水渍险和一切险基本相同。但考虑到不同运输方式可能遭受的不同风险,增加了车辆的倾覆、出轨、飞机的坠落等责任。联运险分别按货物装载的不同运输工具,依照相应的货物运输保险负责。战争险和罢工险可以作为附加险加保,战争险分海洋、陆上、航空、邮包4种,主要负责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见公海)以及捕获(见捕获法)、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此外,对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造成的损失也予负责。罢工险主要对罢工直接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
属于一切险范畴内的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和锈损险。如果不保一切险,这11种附加险的每一种都可以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单独加保。不属一切险范畴内的特别附加险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等,即使保了一切险仍需另行申请,逐一加保。各种货物运输保险都有除外责任,它规定对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发货人的责任,保险责任开始前就已存在的损失,货物本质问题和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均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都采取仓至仓起讫责任,即从保险单载明起运地的发货人仓库开始运输时生效,直到货物运抵保险单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为止,但最多不能超过货物卸离海轮60天的期限。同时对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非正常运输如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以及航程变更等可以扩展负责,在需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另行加费。作为被保险人不能因为保了货物运输险就放松对被保险货物应尽的责任。被保险人的义务是,及时提货、履行向第三者的追偿责任、对受损货物进行施救保护,保险情况有了变化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报以及索赔时要提供必要的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