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52号2006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3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其中,美国罗地亚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为4%,其他美国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为4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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