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完成起1小时办结。(补充材料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网上申请或登记大厅一窗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或线下窗口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在网上或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核登簿: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确认登簿;对不予确认登簿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税
(1)政策依据:《契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等。
(2)征收税种:①受让方:契税、印花税(个人住房暂免);
②转让方(安置存量房征收):个人: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
单位: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水利建设基金、印花税。
2.费
(1)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涉企不动产登记收费事项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告》。
(2)收费标准:登记费:企业免收登记费(房地产开发和银行类企业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EMS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后,登录手机“皖事通”APP不动产登记服务专栏或关注“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邮寄,也可持芜湖市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直接至指定窗口申请邮寄;寄送目的地为芜湖市(含县、市)时,邮寄费免收,寄送目的地为芜湖市之外的地区(中国大陆范围内)时,邮寄费到付。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芜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2层(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27号(芜湖市不动产经开区分中心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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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电话:0553-3836963(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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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电话:0553-5858206(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0553-5919928(芜湖市不动产经开区分中心办事大厅)
0553-3021205(芜湖市不动产城南分中心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