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定约谈方案,对市扶贫办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区县扶贫办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开展廉政约谈,分析查找廉政风险点,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廉洁守纪有关要求,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性的监督工作。二是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学习典型案例通报。印制《重庆市扶贫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160余册,购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60余本,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三是抓好重点时节监督检查。坚持在节假给每个干部职工发送廉政短信,提醒廉洁自律注意事项。编写《纪检监察信息》3期,用扶贫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春节元旦、五一端午等重大节假日下发廉洁守纪通知,提出廉洁过节要求,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按照市纪委要求,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的落实。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全市扶贫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根据中央纪委和市纪委全会精神,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纪检组长关力安排部署了新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书记刘戈新对抓好新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除了市扶贫办内部按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外,市扶贫办党组还与各区县扶贫办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督促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市纪委关于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传导压力,把落实主体责任的清单压到岗位、压到人头、压到日常,推动主体责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检查。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中心工作,加强对扶贫资金、作风建设、“三重一大”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的监督检查,以《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新法规颁布实施为契机,组织学习宣传,并抓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督促区县严格落实扶贫资金监管“十项制度”,加强义务监督员的培训和使用,组织力量对整村扶贫、扶贫移民、扶贫培训、乡村旅游等大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召开财政、审计、检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对扶贫资金监管的形势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加强监管对策措施。四是加强“三重一大”的监督检查。认真参加市扶贫办的党组会议、行政会议,尤其是对扶贫资金分配、干部任免和财务事项等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市扶贫办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思路、想法,并组织实施。对办机关物资采购、人员招聘、招投标工作进行严格监督。上半年市扶贫办调整使用干部4名,做到了公正公平。
(四)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积极督促驻在部门转变工作作风,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一是积极参与“阳光重庆”节目。按照市政府和市纪委要求,上半年参与《阳光重庆》节目2次,办理群众诉求17件,问题解决率、群众满意率达100%。二是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在扶贫公众信息网上公布举报和征求意见的电话和电子邮箱,认真办理群众述求,上半年收到各类信访232件,25件正在督办,其余的已全部办结。三是对重点信访件进行督办。上半年,先后到6个重点贫困区县,开展信访工作检查调研,并对5件重点信访件进行督办,有效化解了矛盾,防止了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