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完成城乡充分就业目标任务。五城区和高新区、近郊区(县)及已建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保持比较充分就业,远郊县(市)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城镇新增就业11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新增转移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率达95%以上;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二)落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及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5号),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政策,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操作办法,确保国家新的政策规定尽快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就业督察,建立就业督察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全面开展创业促就业活动,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创业促就业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创业培训的标准、规范和程序,不断提升创业者的开业能力、经营能力和带动就业能力。完善鼓励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等优惠政策,提高小额贷款规模和效益。强化创业培训和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创业实训、创业咨询、跟踪服务等措施,逐步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进一步健全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配套规划制度、社区就业工资制度、就业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灵活就业服务制度、就业工作协作制度。落实“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对象的扶持政策,建立“零就业家庭”自愿申报和退出制度;广泛收集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把“962110”就业援助热线延伸到农民集中居住区(包括失地农民居住区、农村新型社区、涉农社区),建立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长效机制。
(五)完善实名制动态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不断完善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率与调查失业率的并行制度。按季发布城乡劳动力就业情况调查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分析报告,积极开发失业预测预警软件,研究建立失业预警监测评估体系,严格监控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失业登记情况,及时做出评估反映和失业预警。
(六)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积极推进城乡劳动力培训模式的创新,充分利用各类就业培训资源,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城乡就业培训,着力提高就业培训的实用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帮助劳动者实现素质就业、稳定就业。完善培训补贴政策,严管资金使用,提高培训质量。强化青年职业见习和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就业工作。加快成都市技师学院及分院建设,确保按期交付使用。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职业中介机构诚信制度。逐步完善公益性岗位筹集及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长效机制。深化区域劳务合作,继续实施远程见工工程,建立劳务交流工作平台,做大做强劳务品牌,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效率和规模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