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促进科学发展观落实为主线,加强监督检查。始终把服务、保障、促进科学发展,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科学发展的重大政策,特别是我市作为国务院确定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政令畅通。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违背科学发展和阻碍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各项措施落实的行为。
二是以查办案件为重要手段,坚决惩治腐败行为。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继续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损害发展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惩治腐败与关心、爱护干部有机统一。完善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办案协调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三是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更加注意从源头防治腐败。认真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继续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积极推进公务卡消费、并联审批和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探索防治“小金库”有效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
四是以解决损害民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继续办好群众诉求电话、阳光政务热线,积极开展领导接访、干部下访,建立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加强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大力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