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序性。要遵循量力性原则,循序渐进地施教,“拔苗助长”“陵节而施”的做法都是违背该原则的。
(2)阶段性。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在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上应有所不同,而不能搞“一刀切”“一锅煮”。
(3)不平衡性(不均衡性)。要把握施教的关键期或最佳期,视时而教、及时施教。
(5)个别差异性。①因材施教;②实行弹性教学制度;③组织兴趣小组。
(6)整体性。着眼于学生的整体性,促进学生的一般发展,注意做到认知因素与非认知因素、意识与潜意识、科学与艺术的统一。
教育目的指教育要达到的预期结果,是根据一定社会发展和受教育者自身发展需要及规律,对受教育者提出的总的要求,规定了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是培养人的质量规格标准,同时也反映了教育在人的努力方向和社会倾向性等方面的要求。
(1)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的联系
它们在对教育社会性质的规定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含有“为谁(哪个阶级、哪个社会)培养人”的规定性,都是一定社会(国家或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在其性质和方向上不得违背的根本指导原则。
(2)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的区别
①教育方针所含的内容比教育目的的内容更多些。教育目的一般只包括“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而教育方针除此之外,还含有“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②教育目的在对人培养的质量规格方面要求较为明确,而教育方针则在“办什么样的教育”“怎样办教育”方面更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