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钢铁协会主席夏基表示,美国商务部的裁决是初步裁决,最重要的是考虑解决对补贴的计算方法问题。“就钢铁而言,中国继续拥有世界上‘补贴最严重’的钢铁产业。必须制定可采用的贸易救济手段,以抵制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补贴行为。通过一项明确的立法,对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有效使用美国贸易法。”
未决的提案H.R. 1229/S. 974授权美国商务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法下将非市场经济国家转变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决定必须通过国会的批准。
美国钢铁协会和美国钢铁生产商协会支持对反补贴法(H.R.782/S. 796)进行修改,要求增加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和操纵货币国家适用反补贴的内容。
美国钢铁生产商协会主席托马斯·达涅茨表示,多年来,美国钢铁业界一直要求美国商务部改变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立场,尤其是在中国钢铁产能增长3倍之时。此次美国商务部的初裁是一种积极行动,但仍需通过立法解决补贴计算方法的问题。
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反补贴初裁,对此美国商务部发表如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