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厦门纺织工业公司。住所:厦门市厦禾路842号金榜大厦五楼。被告:福建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五四路国际大厦18楼C座。1991年9月8日,原告与香港段记制衣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以57美元/打(FOB厦门)的价格条件出售男装牛仔裤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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