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发行债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发行债券的业务。代理发行债券业务按发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代销方式、余额承包方式、全额承购方式三种。
为了反映本行代理发行债券业务的情况,应设置“代理发行债券”账户,本行代理发行的债券,如单位、个人购买的国库券、国家其他债券,均用本账户核算体账户应按债券种类和委托代理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一)代销方式的核算
所谓代销,是指银行受客户委托,代理销售一级市场上发行的债券。银行售出债券后将筹集的款项交给客户,然后向客户收取手续费收入。代销的债券实物在表外科目核算,出售债券时在表内科目核算,同时也在表外科目核算。
1.银行收到客户的债券时,按与客户约定的价款在表外记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2.银行发行债券收到款项时,应在账内作会计分录如下:
3.代销结束,将售出债券款支付给客户,并扣收手续费,其会计分录为:
若代理债券有剩余,应将未销售债券退回客户,冲销表外记录,其会计分录如下;
(二)余额包销方式的核算
所谓余额包销方式,是银行受客户委托代为发行债券,若在规定的发行期限结束时,未能完成发售业务,剩余的债券由银行自己认购的发行方式。其发行期内的会计核算与代销方式相同。在发行期结束后尚未售出的债券,银行根据合同规定,将剩余的债券自己购入作为长期投资。其会计分录为:
所谓全额承购包销方式,是银行以合同确定的价格全部购进债券,并按合同规定的发售价格或市场价格出售,发行期结束,以购进价结转债券发售成本,并计算代发行债券的差价收入计人利润的一种代发行债券的方式。
由于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下银行首先以较低价格买人代发行债券,然后又以市场价格卖出,从而获得价差收入,因此,除了要设置“代发行债券”外,还应设置“债券发行”账户,用来核算代理发行债券的收入与成本。该账户的贷方记录出售债券的收入;借方按期以承购价结转已售出代发行债券的成本。
1.银行与客户签约全额承购代理发行债券时,以承购价入账,其会计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