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就是指两国政府签订支付协定,开立清算帐户集中抵消和清算两国之间由于贸易和非贸易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支。在这种制度下,甲国对乙国的债权只能用来偿还甲国对乙国的债务,而不能用此债权来抵偿甲国对任何.第三国的债务。双边清算则由两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的做法是:由两国的商业银行或外汇银行各自向本国的中央银行收付本国货币,再由本国的中央银行记入对方国家的结算帐户。在记帐方式上,一般采用“先借后贷法”,即出口方银行主动借记进口方银行开立在该行的帐户,然后再由进口方银行贷记出口方银行开立在该行的帐户。为此,各方再设维持帐户以核对对方寄来的帐单。
管制的、双边的国际结算制度是金本位制崩溃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加深,国际市场缩小,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以及实行外汇管制的产物。
在管制的、双边的结算制度下,由两国签订支付协定,建立清算帐户,两国之间经济和其他往来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指定银行的结算帐户集中抵消,而不必动黄金或外汇逐笔进行支付。在这种结算制度下,一国对另一国的债权不能用来抵偿对第三国的债务,只能用来清偿对方国家的债务。管制的、双边的国际结算制度的内容如下:
1)指定清算机构 一般是由中央银行或由中央银行指定某一专业银行负责清算两国的债权债务。
2)建立清算机构 签订双边支付协定的两国在其银行各自为对方开立一清算帐户。当完成一笔进出口业务后,两国银行根据协定分别记帐,将一笔金额同时记人进口方的借方和出口方的贷方,在一定时期内集中抵消双方的债权债务。而进出口方各自办理结算的本国银行,按照本币与协定规定的清算货币的汇率收付本国货币。
3)规定清算范围 清算范围主要包括国际收支中的贸易收支项目,也可以扩展到国际收支中的其他项目。凡未列人清算范围的一切交易,均须用现汇支付。
4)确定结算货币 结算货币分为记帐和支付货币。记帐货币是结算帐户记帐时使用的货币,使用哪国货币由双方协定。支付货币是具体办理支付时使用的货币。在对进出口商具体收付时,一般是用本国货币收付。
5)商定清算差额波动幅度 双边结算,一是要规定结算期限,二是要尽可能保持收支平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清算帐户总会出现差额。为了防止差额过大,一般要规定清算差额波动幅度,大约为其清算总额的5%~10%。
6)清算差额处理办法 对清算帐户差额的处理,可以由债务国输出商品抵偿,也可以用黄金或外汇偿还,经过双方同意也可将差额转入下一个结算期限的清算帐户内。
7)确定清算汇率 双边结算使用的汇率可以是官方汇率,也可以是市场汇率,双方也可以另外规定一种汇率。
管制的、双边的国际结算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外汇短缺的国家的外贸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因为这种结算使贸易双方不必逐笔支付外汇,可以节省大量外汇,从而避免因外汇不足影响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但是,在这种结算制度下,其结算余额不能用于购买第三国的产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第三国的贸易,不利于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交流。同时,当两国贸易不能均衡进行时,实际上是债权国被迫向债务国提供信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从50年代末期开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逐步放松外汇管制,一些区域性经济集团相继成立,自由的、多边的国际结算制度逐步恢复。但这种自由的、多边的国际结算制度和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多边结算制度是有区别的:①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般实行多边结算;②不少发展中国家仍实行双边结算;③多边结算只限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经常项目;④多边结算的地区性趋势加强。
管制的双边结算制度的产生直接反映了西方世界经济危机和货币信用危机的加剧。然而,这种国际结算制度的实行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其积极作用表现在:①缓和了西方国家因黄金外汇短缺而无法进行正常贸易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②防止了不利的资本流出或流入,改善了各国的国际收支状况;③节约了外汇黄金的使用,加速了资金的周转;④节约了缔约国之间的外汇资金的支出,促进了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发展。其消极作用表现为:①由于这种结算制度具有排他性,因此直接影响到与缔约国以外的第三国开展贸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②造成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向不发达国家倾销过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