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消息:我们认真研究一下绿卡待遇的内容,就会发现,其实都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拥有的一些基本权利,这种待遇,政府应该给予所有的人,而不是只给予某个范围的公民。
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自6月30日起施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被称作北京“绿卡”,凡持有“绿卡”的外地人可享受北京市民待遇:可参加本市的基本保险、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申请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本市创办企业,申请科技项目资助;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从7日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网上申报工作将开始,而按照市人事局的相关规定,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备齐一系列材料。
笔者初看也要叫好,可是仔细一想:这样的制度明确规定是服务于“外地人才”的,非人才就不可以在北京讨口饭吃?如果全国都仿效北京,非人才如农民工只能终老家乡,或者在北京只能成为一个黑户?再说,我们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后,连外国人都已经给予了国民待遇,本国人在国内还应该有“绿卡”国民和“非绿卡”国民的区别吗?不知道外国人到北京是享受“绿卡”国人的待遇还是“非绿卡”国人的待遇,不过我估计北京如果给外国人非绿卡国人的待遇,让其没法参加基本保险,没法购买商品房,没法申领驾照,那些外国人可能要去世贸组织告状了。
我们认真研究一下绿卡待遇的内容,就会发现,其实都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拥有的一些基本权利,这种待遇,政府应该给予所有的人,而不是只给予某个范围的公民。比如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就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险是所有劳动者的权利,而不是某项政策赐予绿卡者的权利。近来,吴邦国委员长谈及不能将法律当作摆在书架上的本本(6月29日《中国青年报》),这就要求将法律上的权利变成公民实际的权利,但是我们看到一些在法律上看不到的限制却在很多地方公然实施,使得一国国民在国内不同地方被歧视性区别对待。笔者认为,所谓的绿卡,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其实质是地方保护制度化,本质上是与我国作为单一制国家,以及建设法治社会的努力不相符的。
地方保护、地域歧视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相悖的,因为它阻塞了物流,否定了人的独立和尊严,不利于社会发展。记得非典流行时,有人挖断通往北京的公路,有的地方限制北京人进入,中央政府曾经数次发文加以制止,国人也愤怒声讨这样自私自利的做法。但是我们知道,有形的壁垒易除,无形的壁垒难撼。非典才缓解,北京不是照样将外地人进行两分了吗?“外地人才”与“非外地人才”!并且分别给予不同的待遇。
对于其他地方的人而言,到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寻找机会是摆脱贫困和苦难最有效的办法;而对于北京来说,吸纳外地人,是解决那些无人愿干的笨重体力活的最好办法。人的自由流动是经济发展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