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和吴x山一起执行抓捕任务的警官说,2006年1月11日晚,他和吴x山带着4名协警员,驾驶一辆金杯车在管界内治安巡逻。12日2时许,所内值班民警说有一伙人在旧宫废品大院盗窃。车组接上报案人由西向东驶上去废品大院的土路时,迎面驶来一辆白色金杯面包车,报案人说就是这辆车,对面车急速后倒,将车头掉向东南。吴x山下车站在车前,让对方下车检查,但那辆车加大油门,快速从巡逻车侧前冲出去,吴x山被撞了出去,趴在车前路中间的地上。吴x山当时身穿警服,戴着警用大檐帽。
而在受审时,胡x一直辩解说他不是故意撞死吴x山,他说:“我没有撞吴x山,只是‘剐’上了他。”他说自己当时没有看见吴x山,只看到路边停着一辆地方牌照车。
对于胡x的辩解,市一中院认为,目击证人及其他盗贼的供述均证实,吴x山站在胡x所驾车右前方,胡x猛加油,迅速驶出将吴x山撞出。根据《尸体检验报告》记载,吴x山胸部大片状皮下出血,胸骨横断骨折,双侧肋骨多发多段骨折,胸主动脉断裂,肝脏、脾脏及右肾破裂,符合胸腹部受到巨大钝性暴力作用形成,所以胡x是明知警察站在车前,为逃避罪责抗拒抓捕,不计后果猛加油门驾车将警察撞倒后逃跑。
此外,法院还查明,在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间,胡x等人或单独或结成团伙共同实施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犯罪10余起。
一中院认定,胡x为抗拒抓捕驾车撞人,并致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据此,该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胡x死刑,其他6名同案犯则分别获刑15年至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