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身在缅甸的董林强联系上居住在重庆沙坪坝区的无业人员刘绍波,协商运输、买卖毒品。很快,刘绍波联系上同伙唐正君、艾陆贵、唐正君(均已判刑)购得二手货车一辆,开到重庆合川进行改造。随后,唐正君出资购买柑桔并安排同案人李成东(已判刑)驾驶货车与刘绍波等一同运往云南省耿马县孟定镇。
同年2月6日,刘绍波将购买的2万余颗麻古藏入货车后牙包后驾车返回重庆。返回后,刘绍波将麻古存放在重庆市江北区同案人万正飞(已判刑)的暂住处。3月8日,公安人员查获该批麻古,经称量为2245.5克,并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2008年2月中旬,刘绍波与万正飞再次共谋出资从董林强处购毒回重庆贩卖。2月19日,刘绍波、艾陆贵及万正飞安排的司机陈忠明驾乘轿车到云南省昆明市。20日,董林强接刘绍波通知赶至昆明,收取刘绍波的毒资人民币99万元(其中万正飞出资45万元)。刘绍波到缅甸后,安排艾陆贵返回重庆联系运毒车辆。
3月4日中午,艾陆贵与李成东驾乘货车从重庆赶至云南省康县南伞镇。当晚,董林强带领李成东、艾陆贵驾车偷越边境进入缅甸。3月5日凌晨5时许,按照刘绍波的安排,艾陆贵、李成东驾驶毒品已藏入后牙包的货车在董林强的引导下返回中国境内。当日,刘绍波安排万正飞的侄子万佳杰(另案处理)到云南省耿马县孟定镇监视货车运行情况并及时电话通知万正飞。
当日下午3时许,李成东、艾陆贵分别在耿马县孟定镇交通宾馆的停车场及房间内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货车后牙包内查获用塑料袋包装的海洛因12019克。同日,刘绍波、万正飞分别在云南、重庆被抓获。6日,缅甸警方将董林强抓获,并于次日移送中国公安机关。
2008年11月3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刘绍波因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董林强犯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刘绍波及董林强均提出上诉,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刘绍波、董林强死刑,并分别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22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刘绍波、董林强在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立即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