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历来是各级干部关心、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党的事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充分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
最近,中央出台了关于干部监督的4个法规文件,长沙在随后召开的全市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创造性地推出了选人用人“六个一”新办法,其中亮点之一就是:全市县级以上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都要签订《选人用人承诺书》。到目前为止,全市104个地方和单位的137名党政“一把手”都在《承诺书》上郑重签名。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领导者的责任,归结起来,主要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出主意即能谋善断,用干部即知人善任。由此可见,选人用人对于领导者而言,是件多么重要的事情。但在现实中,由于少数领导干部不能坚持原则,讲关系、讲圈子、讲利益,导致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这既招致了群众的批评,又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
事实上,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必须严格要求。让领导干部签订《选人用人承诺书》,是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的内在要求,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体现。同时,《承诺书》的签订,还寄寓了组织对“一把手”们的无限关爱,也是领导干部们向群众、向社会展示自己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一种责任担当和无私的坦然。
当然,制度的约束力决定于制度的执行力,好的制度,关键在执行。我们深信,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选人用人承诺书》,作为长沙贯彻落实中央四项干部监督新制度的一大创新,随着相关配套制度的实施,领导干部们的承诺一定会掷地有声,本市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一定会更令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