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既然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期限都已经明确,最高法下一步有哪些具体措施?
刘贵祥: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围绕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全面强化各项执行工作,做到系统设计、整体布局、突出重点、补齐短板,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确保取得实效。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着力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建设,切实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执行工作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
实现执行模式的重大变革。要建成覆盖全国地域和基本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国四级法院互联互通,所有执行办案人员均能利用系统快速查找、控制所承办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确保与国家发改委等43家单位达成的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合作协议落地生根,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
实现执行体制的重大变革。要蹄疾步稳推进执行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强化审判权对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发挥执行机构上下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功能,让改革成果更多惠及执行当事人。
实现执行管理的重大变革。要全面完善和运行全新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及时生成、公开相关节点信息,形成执行法院、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
实现执行机制的重大变革。要在人民法院内部深挖潜力,理顺各种关系,建立和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机制、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立审执财产保全协调配合机制、异地执行协作机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等,努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实现财产变现的重大变革。要针对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大被执行财产的处置力度,推行网络司法评估管理,推广网络司法拍卖,祛除权力寻租空间,实现执行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实现规范体系的重大变革。要针对执行实践中执法办案的困惑和难题,及时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形成比较完善的执行工作司法解释规范体系,推动强制执行单独立法进程。
实现监督方式的重大变革。要健全和强化执行监督体系,从内到外、从上至下全方位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
实现专项行动的重大变革。针对严重制约和影响执行效率和效果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等整治行动,将行动要求转变为长期性、常态化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