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登封法院,我这50多万,这么快就给要回来了。”前不久,老秦从登封法院代院长赵洪印手中接过执行款后,激动地连声感谢。
当天,登封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开展“破解执行难”活动以来取得的成效,并在会后举行了执行款发还仪式。老秦的执行款,只是执行成功的3000余万执行款中的一部分。
为提高执行效率,登封法院整合力量,推出“五化”工作机制。所谓“五化”,是保全措施执行化,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案件由立案一庭统一立执行案号,移交执行局综合处完成网络查控后,由执行实施中队集中执行;风险告知全程化,建立立审执协调运转机制,随案发放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提高当事人的风险意识;执行实施警务化,实行执行决定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在法警局设立执行实施中队;执行裁决监督化,设立执行裁决合议庭,通过审查对执行行为进行监督,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执行查控信息化,在高效利用现有网络查控平台的基础上,研发土地、房产和车辆网络查询软件,进一步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
随着执行效率的明显提升,干警们对“五化”机制分段执行、流程化管理的认同感也与日俱增。在执行岗位工作了十多年的执行局副局长李西乾评价说:“五化机制是对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我们通过组建四个执行小组,探索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四个小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又分工明确,达到提高执行效率的目的。流程化执行有利于防范廉政风险,打造全天候的廉政防控网。”
而在执行一庭庭长韩绍锋看来,以前执行人员出去执行案件,对“老赖”没有震慑力,还时不时出现抗法的情况,实行警务化改革之后,由法警实施中队承担执行案件财产控制、处置、变现、案款兑付和结案等工作,既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又可突出司法威慑,有效遏制抗拒执行行为,为执行工作保驾护航。
登封法院研究室主任贾瑞霞告诉记者:“能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案件能否顺利执行起着决定性作用。我们建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常务副院长分工抓、执行局长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形成破解执行难的强大合力。”
在登封法院,凡涉及政府、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主体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由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或党组成员分案包干,共同负责。案件分到班子成员之后,定执行措施,明确执行期限,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配合。自该制度推行以来,化解了一大批疑难复杂案件。院领导法官角色的回归,不仅带动了一股办精品案件之风,也获得不少群众的点赞。
在赵洪印看来:“要有一支纪律作风过硬的队伍,改革创新要有的放矢,才能直逼执行难的命门。”为此,该院成立了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暨破解执行难整顿活动领导小组,重点查找抵制能力差,对当事人及代理人搞权钱交易的行为;纪律松弛,对组织纪律置若罔闻;贪图安逸,工作成效不明显等。
为了及时找出执行难问题所在的根源,该院召开申请执行人大会,让申请人逐人填表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召开家属助廉座谈会进行查摆,组织召开干警家属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面向社会进行问题查摆,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座谈会等一系列会议,把存在的问题透明化。该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张林华表示:“经过一系列的工作,执行工作中的种种问题摆在了大家面前,且迫切地意识到确实需要改革、创新。”
日前,登封法院还积极开展了“执行风暴”活动,集中时段清理积案。在活动前,召开申请人执行大会,并告知执行风险,征集申请人执行人的意见建议,亮明法院向执行难宣战的态度和决心。同时,依托执行指挥中心,成立多个执行小组,采取调取群众举报、下设眼线、随时出击等措施,“兵团作战”与“小分队”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兵力深入乡村、街道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促进案件执行。
“本来以为这次执行风暴还是一阵风,没想到法院动真格的了。执行局的法官不辞辛苦,大海捞针,没有喝过我一口水,没抽过我一根烟,帮我找到了逃匿的被执行人,把我的执行款要了回来,我从心里感谢他们。”申请执行人卢某拿到9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时,激动地说。
“谁知道登封法院的执行力度会这么大,现在后悔都来不及了。”在登封市看守所,邓某说起自己的案情追悔莫及。
原来,王某与倪某诉邓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登封法院根据王某与倪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民事裁定,将邓某在河南某矿业公司的工程款300万元予以冻结。后经法院主持调解,邓某自愿一次性偿还王某与倪某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96万元。在此情况下,邓某明知财产已被法院冻结,但未经法院准许,擅自将冻结的300万元工程款违法转移给胡某、刘某等人,致使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无法执行。
登封法院审理后,以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
这只是登封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的一个缩影。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建立起“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登封法院迅速响应,将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统一纳入到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系统向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等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全面挤压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限制高消费等方面的活动空间。
登封法院副院长刘隆斐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我们投入经费研发了执行查控信息化软件,与国土、房产和公安部门的网络端口进行对接,通过网络查控平台将被执行人的身份证信息或者单位机构代码输入查控平台,被执行人的银行、车辆、股份、不动产登记等信息一览无遗,能第一时间进行网上查封、扣押、冻结,及时维护申请人权益,实现找人、找车、找房的网络化、信息化,提高财产查控的及时、准确、高效。从6月16日起,我们在郑州市率先完成与登封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的查控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土地、房产及其他不动产等信息,并根据授权进行查封和解封。”
刘隆斐所说的执行信息网络平台,是登封法院近期推出的一项重点工作,旨在实现执行流程信息公开。该平台对内可实现执行流程信息公开,可以查询执行案件的立案信息、财产查控信息、执行实施信息、执行财产变现信息、执行结案等关键节点信息,提高执行案件的透明度,实现查控组、裁决组、执行组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对外,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立案大厅的触摸查询平台,或者通过扫描执行案件微信二维码,随时随地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消除申请执行人的误解,执行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实现了信息沟通“零距离”,减轻群众诉累。另外,执行信息网络平台还能接受当事人咨询、举报财产线索、监督等,以执行信息化建设破解执行难问题,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由于改革后分工明确,执行干警刘建宇被安排在了执行局查控组。他说:“之前,我们执行干警需要负责包括查控、执行等在内的执行案件的所有流程,工作量巨大但效率不高。而现在,我专门负责查控工作,由法警组成实施组来进行执行实施工作,这既有专业性又有权威性,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也具有威慑力。执行裁决合议庭则又让案件本身和百姓的异议得到有效裁决,这些都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
执行二庭副庭长梁冠卿向记者说:“申请执行人曹某申请执行朱某劳动报酬一案,2016年3月15日立案,3月22日执行局综合处收到案件后,于10个工作日上传了案件信息和失信名单。3月25日,案件分到了查控组承办法官韩晓军手中,通过网络查控平台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银行、车辆、股份、不动产登记等信息。3月29日,案件转入执行实施中队进行执行,4月10日,找到被执行人,进行谈话,当场履行完毕,共用时35天。整个执行过程都能在案件综合信息中查找,全程留痕,当事人可以随时知悉案件进展情况,提升案件透明度和执行效率。”
为提高效率,登封法院单独设置执行裁判庭,把它从执行局分离,归属审判序列,对当事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理,通过裁执分离对执行行为进行监督。“我们这个案件不是由原来执行局的法官来办,由执行裁判审判庭审理,俺比较放心。”吴某妻子告诉记者说:“徐某申请执行我丈夫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到执行局后,把我的银行账户冻结了,我不服向执行裁判庭提出执行异议。经审查,我与丈夫吴某是2009年结婚,徐某与吴某的债务是2007年产生的,不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执行裁判庭支持了我的请求,解封了我的账户,处理得非常公正及时。”
“破解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不仅给出了‘时间表’,更为我们勾勒出了一张思路清晰的‘路线图’,这些都为我们今后更好地开展执行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有足够的信心和勇气,攻坚克难,穷尽手段,坚决打赢这场‘战役’,更好地维护法律权威。”赵洪印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