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都会公布被执行人的姓名/名称、案号、执行标的等信息,但是两个平台的公布信息范围、作用实际并不完全一致。两大平台公布的信息范围可以简单表述为“被执行人信息”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公布的是所有执行案件被受理后的相关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公布的是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前者公布的信息范围更广,而后者公布的信息范围仅指向失信被执行人。例如,一起执行案件立案后,被执行人的信息就会在被执行人信息平台上公布。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那么相关信息就会被屏蔽,也不会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中公布。而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但拒不履行,那么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后,相关信息就会继续在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中公布。
基于公布信息范围的不同,两大平台的目的、作用等也有差别。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属于法院主动进行的信息公开,是一般性地向社会公布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并不直接说明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其主要目的是便利社会公众获取案件信息,服务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而不是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当然,被执行人信息平台所公布的信息实际已经起到了信用预警的作用。因为被执行人是没有主动、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被申请执行的,执行中就有进一步失信的可能,社会公众可以据此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判断。
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会着重公开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和失信情形,带有明显的信用惩戒意味。并且,法院不会在除被执行人信息平台以外的其他媒体上再公布被执行人信息,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平台以外的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上进行公布,还会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单位进行通报,供相关单位依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所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公布的信息虽然没有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公布的多,但却伴随着后者所没有的严厉信用惩戒。
对法院而言,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能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行为进行公示和惩戒,是通过信息化手段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利器;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在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时,查阅两大平台公布的信息,可以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防范信用风险;对被执行人而言,一旦相关信息被两大平台公布,就意味至自己信用状况、失信行为被社会公众知晓,生活、消费、经营等都可能因此受到影响,这就是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一种巨大压力。所以,这么重要的平台,看了本文的介绍后就去登陆网站试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