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正确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树立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省法院经过充分调查研究,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已经过我院审判委员会2011年第6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2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1]第6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正确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树立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