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是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为执行依据,当事人认为执行依据有错或确实有错,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引发暴力抗拒执行。这里着重要特别说明一点是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在执行中引发暴力抗拒执行情况较多。
2、因执行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差,在执行中冷、硬、横,错误采取强制措施等,导致暴力抗拒执行。
3、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之间的存在,使一些当事人自认为有靠山,藐视法律,不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反而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是摸了它的老虎屁股、不得了,大打出手,暴力抗拒执行。
4、执行准备工作没有作好,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会不会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履行采取强制措施会不会遇到围攻、被执行人在当地的社会关系如何?社会背景如何?一概没有掌握,一头雾水,懵懵懂懂的在执行,运气好平平安安的回来了,但强制执行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身就是一对尖锐的矛盾,一触即发。十有八九这些执行干警的运气十分坏,遭遇暴力抗拒执行。
5、当事人法律知识少,素质差。虽然我国普法教育开展了一次又一次,但我国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都在扫除文盲之上,何谈法律知识的掌握,于是就有了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高喊,就是差点钱,又不是犯罪等。故意抗拒执行。更有甚者就是对你执行法官动点武,暴力抗拒执行。这种情况在农村遭遇比较多。
6、执行工作物质装备差。法院的执行工作重要的特征是以行动为主,这就需要为执行工作配备优良的物质装备、交通通讯工具。遇采取强制措施时物质装备差,没有力量,反之被执行人物质装备好,他有力量,他很有可能给你执行干警说:不。并且还要让你们尝尝老拳,于是暴力抗法事件就发生了,这种情况在执行中时有发生。
7、执行法制不健全。这是被执行人胆敢暴力抗拒执行的内在动力。《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适用范围小,力度不够。《刑法》等相关部门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惩戒力度和范围太小。这些法制上的不健全,导致暴力抗法者没有得到严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执行案件产生暴力抗拒执行埋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