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公告执行就不能不谈“执行公告”,有的同志把公告执行与“执行公告”说成一回事,其实不然,公告执行单从表现形式上来说,它确实具有公告的特点—“公开告知”,但是从公告执行的性质上来说,它是人民法院以公开告知的形式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系列执行措施;而“执行公告”是为公告执行报务的,它的内容受被执行人的状态和表现制约,它实质上是一种法律文书,是一种公告。
公告执行按其方法分有以下几种:
1、张贴式公告执行,就是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欠债的性质,欠债的数额,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身份证照片等内容以公告形式张贴在被执行人居住的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学校、乡镇等。
2、宣读式公告执行,就是人民法院利用警车喇叭、村委会喇叭反复宣读各种法律文书的方法。
3、曝光试公告执行,就是人民法院利用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公开曝光被执行人和案件的有关情况,以此警示和教育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的方法。
一是送达型“执行公告”,就是人民法院以公告的形式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二是明示型“执行公告”,就是人民法院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时可以用张贴公告的方式明示该财产已被查封、扣押,以此对抗其他单位的查封或处理。
三是敦促型“执行公告”,就是人民法院以公告形式敦促当事人(被执行人或其他第三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方法。如拆除违章建筑,搬出房屋,退出土地等公告。
四是警示型“执行公告”,就是人民法院利用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大喇叭等媒体公开曝光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以此警示和教育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