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很好的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责任心不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不能很好的服务人民群众。
2、对一些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等矛盾纠纷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到位,没有做到及时的回访。
3、基层司法所、公证处、律师所等窗口单位接待群众的态度不够热情,办事效率低。
4、窗口单位对一些文化素质低或野蛮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的不到位,导致个别当事人乱吵乱闹,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了单位的形象。
5、对代理和委托的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没有及时回访,没有把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
6、个别单位管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
首先对查找出的问题,分类排队,各单位和个人写出自我整改意见和心得体会;其次在集中开会时发言,深刻剖析各自的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最后根据大家查摆出的各类问题和整改意见,组织力量及时整改,使这次整顿切实落到实处,整出效果。
1、完善了管理、学习、请假、财务、业务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了每一个干部的具体任务,与年终的考核相结合。
2、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开展工作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3、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各乡镇司法所、公证处、律师所、法援中心严格执法,保证公平公正。
4、针对律师所存在的管理松懈、乱收费等问题,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改:设立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按照《律师法》和“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四统一”(统一接案、统一委托、统一收费、统一发票);严格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由律师所办公室统一管理;根据《律师法》,加强律师管理和监督,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5、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各项工作,使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的工作更加满意。
6、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在整改的过程中,全体干警不仅提出各自的整改意见和措施,还能积极的指出局属单位和别人存在的问题,为整动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使司法行政工作能更好的发展,使全体干警能更好的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三、强化服务,提升形象
全体干警按照这次检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全体干警进一步端正了态度,改进了工作作风,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事业心和积极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一位来访的群众,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干警以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宗旨,牢固树立“立警为公、司法为民”的信念,增强了服务群众的意识,提高了服务群众的能力,努力使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干警有一个新的认识,对司法行政工作有一个新的了解,进一步提升了司法行政系统新形象。
这次集中整动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也对以前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为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积累了好的做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系统还要继续开展这项活动,不断发现新问题,并及时改正,逐步提高全体干警的综合素质,做到整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为构建和谐绥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