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定的合同,或是往来信件、传真及有关文件中查找;的所有的银行开户行为都受人民银行的统一管理,因此,法院也可到当地银行进行调查;的根据被执行人交纳水、电等费用的情况,到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其帐号;的到工商局的有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帐户、帐号情况。的
以上所述的是金钱方面的查找,如果被执行人没有金钱财产,只拥有动产或不动产,法院又如何查找呢?
动产的查找尤以机动车辆查找居多。机动车辆的查找就比较简单,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机动车辆都须经过机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所以,被执行人有无车辆、车辆状况如何只需到有关部门查询即一目了然。
不动产的查找则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由于不动产也需经过登记,故而对不动产的查找也较容易。
知识产权是一项比较特殊的权利,它也可以成为被执行的对象。法院一般通过查看证书、作品及必要时向国家专利局、商标局查询的办法取得这方面的详细资料。当然,知识产权依法经拍卖、变卖之后才能具体地执行。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精神,对于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已到期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可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人支付;对于预期的收益,人民法院可以先予以冻结,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所以,执行看似简单,实际上却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法院有时要采取多种措施,才能比较完善地保护好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当前执行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