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植龙律师提出,夫妻双方都要了解家庭的财产状况。在平时与配偶的沟通中,记下对方的银行账号、注册公司名称、房产具体位置等资产的详细情况。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相应资料。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提供必要的财产线索,比如银行存款账号等,法院一般是不进行调查的。
夫妻双方可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共有财产及各自财产进行约定。
此外,避免被配偶隐藏、转移财产最原始、有效的方法就是将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己方名下,或充分利用联名登记权进行联名登记,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对方转移、变卖资产。
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可疑行为后,当事人应充分利用财产知情权规定,以配偶的身份及时到相关部门调查收取证据。
同时,当事人还可以依法诉讼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并让对方对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解释。
如对方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实的,一般可认为其隐藏、转移夫妻财产的行为成立。
比如,对于一方名下银行存款的大额提现或转出,如其无法解释合理用途并提供证据的,可以视为其属于转移存款。
当双方已进入协议离婚阶段,可在协议中对财产进行约定。
具体可表述为:男、女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已在本协议书中明确列明,双方并无其他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以上所列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以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如任何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的财产的全部份额,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方无权分割该财产(如该财产已不存在,过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当发现对方有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时,可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中财产保全。
在一方意图对不动产变卖或转移登记时,可以申请异议登记,该方式相对于财产保全而言,更为快捷。只要材料齐全一般可即时受理登记,且费用较低,一般每单异议登记费为数十元不等。
如果夫妻一方以私自转让的方式转移共同财产,如己方转移或与他人串通过户,或将其财产已过户到其父母或兄弟、姐妹名下的,一般可以认为受让人具有一定的恶意,并非“善意第三人”。此外,如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在以上的几种情况下,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该买卖过户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