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发展党员目标制,把好发展计划关。通过对全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考察分析,依据积极分子成熟状况,提出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具体措施,形成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我们把培养农民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骨干入党作为组织发展的重点,要求各党支部每年培养2-3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1-2名新党员。
二是实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制,把好党员质量关。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把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作为乡党委和各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行“三级培考”制度,即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进行培养,在时间、材料、手续完备情况下,党委负责考核,然后送乡党委审查。每位入党积极分子都由各党支部安排2名党员负责培养教育,把培养教育情况作为年终评议和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党委每年两次对支部培养的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把考察结果作为能否入党的依据,纳入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考评内容中。同时分期分批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到乡党员活动中心培训班进行集中培训,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重点是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培训。并把参加集中培训做为能否入党的前提之一,实行“三不”制度。即没有参加集中培训不予研究,培训时间不足5天不予研究,没有通过结业考试不予研究,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是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把好党员标准关。发展新党员,在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招开群众座谈会,听到群众意见,符合条件后,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批。一年多来,共发展的3名党员全部通过了民主评议,切实增加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四是强化预审制,把好程序审核关。在发展党员中坚持审查发展计划,预审发展党员材料,审查履行入党手续,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有效地保证了发展党员的质量。乡党委在审批新党员之前,将其全套入党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查。经审查发现不符合党员条件的,重新审议,不予审批。
五是落实责任追究制,把好党员发展评估关。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环节,各党支部都分别落实责任,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们严格做到坚持标准,慎重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从实际出发,制定发展计划,不下达硬性指标,不允许突击发展,尤其不允许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也不把符合条件的同志拒之门外。